根據內政部警政署刑事警察局電腦偵防犯罪中心指出:
許多民眾上網向各大入口網站申請帳號時,
為隱匿自己的真實身分,故意在認證欄內,
胡亂填上一個自己瞎掰的身分證字號或不實的資料,
殊不知,這已觸犯了刑法偽造文書的公訴罪。
警方表示,網路已成為現代人重要的資訊、社交工具,
申請人通常必須先申請一個「網路帳號」,以便能進入各類入口網站;
而「網路帳號」也就代表著申請人在特定網路世界的身分憑證。
為善盡監督管理之責任,網站會要求申請者在網頁上,
填具確實的身分資料以供審核,
還會有一項「註冊合約條款」要求申請人讀完合約內容後作最後確認,
一旦申請人按下「同意」鍵,就視同和網站簽署合約,
這一秒起,兩方就建立起法律上的合約關係。
當然,亂填資料以申請帳號者,未必是準備要犯罪,
有的是為防範自己身分資料被外洩、
也有的廠商以身分證產生器作假資料代客戶申請。
但不管是什麼原因,
向各大入口網站申請電子認證帳號,都須簽具合約認證,
申請人鍵下「同意」且獲核准,就具有法律上的效力;
所以,一旦資料亂寫被查出,就難免官司纏身。









